问题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
释义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群众监督的作用和意义 群众监督就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能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因为党的宗旨使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意义在于这是一种宗旨使命决定的必然要求。服务得好不好自有人民评说,人民群众有义不容辞的监督责任和权利,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自然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对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并且《宪法》还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几种基本权利,其中就包括监督权,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民主监督的作用 对国家 : 有利于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扩大透明度,防止腐败,提供政府的威信;有利于增强 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对公民: 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民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是只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有利于体现人民当家作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