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了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除非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但若当事人已申请仲裁,则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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