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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有效
释义
    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能否设定质押问题,该汇票明确载朋不允许背书转让,此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汇票的约定,而石油公司与银行明知该承兑汇票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仍以此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显系不妥。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来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与石油公司的质押行为,其法律后果将发生转让行为,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不可转让的权利不得设立质权。因此,该质押行为应认定无效。
    质押过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再背书转让吗
    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 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如果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汇票质押的法律效果 质押背书是一种特殊的质权设定方式,与普通质权相比,效力不同。
    什么是汇票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的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哪些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票面无效的银行汇票。包括要素不全的汇票、金额及日期涂改过的银行汇票、破损严重无法辨认的票据以及伪造、变造、克隆的票据等。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被拒绝付款的银行汇票不能进行背书转让。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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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