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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汇票转让背书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时,需要进行背书并交付票据。背书转让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时,需要进行背书并交付票据。具体的流程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即可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带来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证明效力和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一、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结语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时,需要进行背书并交付票据。背书转让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带来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证明效力和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三条 【汇票的有关规定对支票的准用】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五节 付款 第六十条 【付款的效力】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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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