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利弊分析
释义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来定,双方可根据意愿重新签订合同。长期发展可签长期合同,避免合同到期后失去机会;有跳槽意愿可签短期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可短至半年或长至10年,根据双方情况自主确定。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特定条件,否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需遵循法律规定,若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律师进行合法界定。
    法律分析
    一、如果劳动合同签三年好吗?
    如果劳动合同签三年好不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如果希望长期在这个企业发展,就签订长些,避免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签合同;如果有想跳槽的想法,就短些。利弊是双方的,自己综合考虑。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同情况来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事项来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发展规划来确定。如果希望长期在企业发展,可考虑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避免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签订合同;如果有跳槽的想法,可选择较短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利弊,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不清楚,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0: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