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党的组织关系放在哪里,党员档案就放在哪里。总体讲,党员档案是本人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具体情况是: 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一般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第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第五,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 第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对党员档案经常进行清理核对。 第七,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在转正前一般单独存放在党组织,便于转正使用。转正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保存。 法律依据:《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员发展期间档案工作开始由党支部负责管理,待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统一交由直属机关党委保管我支部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