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拒绝加班算旷工吗? |
释义 | 一、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因此员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二、四种法定情况安排加班,员工拒绝算旷工: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风险提示: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可以根据旷工时间进行轻重区分,如:情节轻微的警告、稍重的记过、严重的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还可以根据员工的旷工时间扣除相应的工资。 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法律明文规定了工资的计算方式,如果员工旷工不来工作,只能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工资,不能扣除全部工资或双倍工资,即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则应当计算其工作时间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员工可否拒绝加班? 1、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为了赶工完成任务或者其他原因有权利要求公司员工必须加班,但是必须支付员工3倍平时工资的加班费。员工是无权拒绝加班的,除非个别原因可以和公司领导沟通,经得领导同意可不用加班。2、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会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的,因为那要付出更多的资金,但如果是因为客户原因按时完成任务那也没办法,这是一个公司的信誉问题。风险提示: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同意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依法执行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安排加班员工能否拒绝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上述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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