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疫情防控期间,凡申请转学的学生,各地各学校需精准摸清学生返校前14天的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如属重点群体人员的,按照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重点群体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符合返校条件的才可转学。如当地对重点群体人员有具体规定的,按当地防控工作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