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参与经营么 |
释义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磨陆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棚州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链游蔽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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