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什么情况下能取回货物 |
释义 | 保留所有权买卖是指,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转移条件,符合条件时标的物所有权才转移。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未完成特定条件或非法处分标的物,出卖人可取回标的物。 法律分析 保留所有权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条件。只有在符合该条件时,标的物所有权才会转移。反之,即使标的物已经交到买受人手上,买受人仍不能取得其所有权。此外,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如果买受人出现以下情况,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第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在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第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第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 【出卖人的取回权】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 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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