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监察委员由什么产生 |
释义 |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来说,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产生程序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名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审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经过审查通过的候选人进入公示环节; 3、公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4、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选举结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国家监察委员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监察调查。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调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实施审查调查措施。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审查调查措施,如传唤、询问、搜查、查封、冻结、扣押、调取、查阅等; 3、实施监察处分。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监察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开展预防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5、加强国际合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与国际反腐败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反腐败机构加强合作,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 综上所述,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监察机关,其职责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也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需要不断地加强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