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阳东辽阳未来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青岛市规划局发布了“地铁M2号线辽阳东路车辆段盖物业项目地块”的最新规划方案,此次问世的为该项目的调整规划方案,因此较之前变化比较明显,地块用途由原来单纯的公共交通用地调整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兼容商住混合用地,增加了住宅,商业等功能,建筑总面积由原来的18.984万㎡调整为74.96万㎡,建筑面积多出了近56万㎡。该项目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深圳路,合肥路,车家下庄路道路合围区域,调整之前的占地面积为27.12万㎡,调整后土地面积为26.8万㎡,土地用途由原来的单纯的公共交通用地变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兼容商住混合用地,建筑总面积也由原来的18.9840万㎡调整为74.96万㎡。因为新规划变更较大,所以其他具体的规划指标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调整后的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100米,可居住人口10100人,配建车位5500个,此外还将配建12个班的幼儿园。本次调整是本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提高地块开发强度,将地铁上盖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在保持公共交通场站的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规划为居住,公建,地铁办公等功能。其中居住包括住宅以其相关配套;公建包括办公,商业等项目;地铁办公包括地铁办公综合楼,控制中心,派出所等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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