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辽宁户口办理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迁户口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一、户口迁移规定是什么? 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规定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夫妻有一方是集体户口,以后小孩子户口可以跟着有户口的一方入户,这个不影响的放心。 关于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还涉及以下问题: 1、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2、“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