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动二轮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原件(丢失的可凭承诺书容缺办理);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丢失的可凭承诺书容缺办理)。 (二)电动过渡期临时号牌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4、过渡期临时号牌申领:合格证或发票遗失,须车主本人签署车辆来源承诺书。 (三)电动摩托车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即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或《进口货物证明书》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联网无需提交纸件); 5、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车辆除外); 6、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再申请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