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1、成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工程师、质量部长、技术部长、工长、施工班组和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分项工序有否决权。2、加强人的管理。3、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4、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5、严格检查制度,所有施工过程都要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6、坚持样板引路制度。7、加强成品保护,指定专人负责。8、完善质量记录。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