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过上述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结婚是要回男方或女方户口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才可以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