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互保是否能够提供同等的重疾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相互保是一种相互保障的方式,其提供的保障范围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有些不同。相互保的会员之间以固定的会费互相承担风险,相互保障。而在提供重疾保障方面,相互保和保险公司在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2. 《保险法》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应当诚实信用,相互尊重。 3. 《保险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 4.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相互保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可能与保险公司不同,但在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当诚实信用,相互尊重,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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