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践中,人身伤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受害者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实受害人的损伤属于哪个等级。受害人做司法鉴定时受到损伤的部分可能已经形成疤痕,因此可以通过对疤痕进行司法鉴定,判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疤痕的鉴定标准。 一、司法鉴定疤痕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疤痕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