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有哪些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程序:职工或其单位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 委员会鉴定;签发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有哪些 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 劳动能力鉴定第三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第四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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