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阶段大部分地区还需进行二次隔离。随着冬季的来临,气候变冷更有利于病毒的扩散,加上英国变异病毒毒株的出现,如今全国各地又进入了新一轮的疫情防控紧张阶段,为了严防疫情的扩散,加强管理措施,现在我国许多地区都开展了14+7的隔离政策管理模式,即境外入内地者,除了集中隔离14天,还要纳入7天社区管理。其中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覆盖绝大多数病例的潜伏期,是我们着眼于外防输入所构筑起的一道有效防线,但随着时间推移,尤其是冬季的到来,潜伏期在20天以上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有发生,因此面实施“14+7”隔离措施也刻不容缓,目前有浙江全省、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深圳均全面实施“14+7”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