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不让营业。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查封、扣留或者销毁违法违禁过期污染商品,有权利勒令门店停止营业,限期整改。门店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