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积分落户郊区房子最高加12分。申请人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北京市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最高加12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