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调解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的赔偿费用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聘请的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负责评估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机动车损失评估争议较大的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估。评估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