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没有收房是否是业主 |
释义 | 买受人是相对于合同另一方出卖人而存在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只有通过买卖合同,接受房屋后才成为房屋的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一、租户与业主权利是否是一致的 租户与业主权利并非完全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户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 2、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3、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4、从法律上讲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购买二手房能行使业主权利吗? 购买二手房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后,能行使业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买方哪些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1、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5、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6、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无催告的,可以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解除合同; 7、因出卖人原因,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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