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间借贷之借条陷阱有哪些
释义
    借条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
    3、将借条写成收条,从而无法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5、偿还了借款,未及时收回借条,出借人凭借条再次要求偿还。
    一、公司欠公司货款欠条怎么写
    贷款欠条的注意事项: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2、一定写明借款金额。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二、借条没写利息是如何定的
    借条没写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所以,您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您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7: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