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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何义务
释义
    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预售商品房是一种期房买卖,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其最主要的义务。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事先获得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的商品房。
    若需变更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化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作为开发商最为看重的是买受人的资金是否足额给付,所以就针对开发商的权利可以保留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开发商权利最有力的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民法典》之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买卖合同,即要出卖物品的出卖人将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双方所要签署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
    那么在买卖合同之中买受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支付价款
    作为买受人,在获得了出卖人标的物之后,需要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价格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这是买受人在签署了买卖合同之后的最主要义务。
    2、受领物品
    完成支付价款之后,买受人就可以从出卖人手里受领标的物了,这其中包括所受标的物外,还应包括标的物的相关权利和凭证,保证自己能够完整的获得标的物。
    3、对标的物进行检查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
    有些特殊情况之下,若买受人拒绝了出卖人所出卖的标的物,也需要暂时将标的物进行保管,直至下次再将标的物还给出卖人。
    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都根据合同的规定来办事,讲究的还是一个契约精神,除了买受人,出卖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样买卖合同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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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