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25岁不符合领养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 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