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六做到: (一)服从管教干部的管理教育与武装民警的看管; (二)实事求是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揭发犯罪同伙,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 (三)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四)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五)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六)要互相监督,及时检举揭发他人一切不轨言行。 六不准: (一)不准交谈案情、传递书信,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 (二)不准传习作案伎俩,散布反动下流言论; (三)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物,抢吃他人食品; (四)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戏、跳舞、下棋、吸烟、赌博; (五)不准毁坏公物,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写乱画; (六)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