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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了失业证有什么用
释义
    

法律主观:
    


    1、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限及标准。 2、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 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法律客观: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失业证:对国家而言,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对个人而言,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即,个人失业,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领取。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证有以下作用:1.《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2.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及企业内的城镇劳动力均适用《失业证》。3.《失业证》用于记载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是失业人员求职和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并实现再次就业的凭证。4.持有蓝印户口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时,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在每年年底持户口本和《失业证》到发证部门进行年检。5.失业人员在本区内搬迁的,由原所在街凭其户口本,向迁入街开据《失业人员档案转迁介绍信》,迁入街应在其《失业证》上填写变更住址。《失业证》编号不变。6.《失业证》的填写要真实、规范,不得有涂改和遗漏,不得转借他人。遗失后应及时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挂失,同时在《天津市劳动力市场报》上声明作废。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补发新证,原编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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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