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益法 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预期收益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于具有收益性房地产,如:写字楼、商铺、停车场、加油站、仓库等。 二、成本法 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对于很少发生交易或没有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码头等。 三、比较法 是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如:住宅、写字楼、商铺等。 四、假设开发法 该方法的理论依据和收益法相同,是预期原理。是求得估价对象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折现率或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和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折现到价值时点后相减,或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从新开发更新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