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人基本条件:1、具有城镇户籍;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6、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城镇户籍;2、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