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企业产房子拆迁了怎么办 |
释义 |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要求拆迁人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并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指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天津企业产房子拆迁后的赔偿与补偿政策解读 根据天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当企业产房子遭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是必要的。拆迁补偿政策包括两个方面:赔偿和补偿。赔偿是指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通常根据房屋评估价值、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包括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人员安置等方面的补偿。具体的赔偿和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拆迁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解读和申请。建议企业在拆迁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人应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并要求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规定。企业在拆迁后,根据天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包括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赔偿和对企业经济利益的补偿。具体的赔偿和补偿标准需要根据拆迁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解读和申请。建议企业在拆迁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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