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多少钱?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费并无明确规定,是各地政府部门自行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个人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通过三种评估标准,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一个合理的有据的多元组成金额。这三种标准主要是专业机构的市场评估价、同区域同类型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重置价。 2、产权置换的方式。 两种形式,一是异地安置,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另一种就是回迁安置,也就是常说的回迁房。 3、结合型补偿。 就是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置换方式的结合。 四、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各地征地主管部门应该提前公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多少钱,不过拆迁房屋时也不止要支付拆迁安置费,还要对被拆迁的房子支付补偿金,房屋拆迁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征地主管部门要一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整体计算下来的补偿金要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