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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如何加大风险隐患排查?
释义
    企业应当密切关注企业停工或减产情况、劳动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及其占职工总数比例的变化情况、职工流失率情况、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工资总额增减情况,以及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涉及人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等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关系政策宣讲和咨询,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妥善处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试用期存在的风险如何防范?
    用人单位试用期的风险如下:1、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即约定试用合格的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试用期期限违反上限;3、试用期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4、换岗时重复约定试用期;5、试用期解除合同未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6、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7、混淆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8、口头约定试用期;9、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对策略:1、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中,不单独约定试用期;2、按照法规规定试用期上限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者取高者;4、换岗、续签时不约定试用期;5、及时收集、固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6、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在试用期内向劳动者通知;7、不能以见习期、学徒期代替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8、改变传统做法,明确试用期也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9、明确试用期内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该如何规避劳动者恶意加班的行为风险?
    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1、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2、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引用“缺陷”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滥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女二夫”行为举证不能;6、用人单位对被胁迫或被欺诈或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举证不能;7、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划分不明;8、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合同情形举证不能;9、用人单位错用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送达“解除通知书”不合法。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如何防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送达“解除通知书”不合法的风险的发生?(1)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者的送达地址(劳动者住址或邮箱等);(2)邮寄送达到合同约定地址;(3)如不能有效送达约定地址应公告送达。
    用人单位招聘瑕疵带来的风险有哪些?
    1、从招聘对象的信息来说,应聘者对自身信息的掌握,比招聘企业要多。为了获取应聘岗位,候选人很可能会以完美的“包装”呈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采取诸如学历造假、工作经历“注水”、伪造职业资格等手段,向企业传递虚假信息,直接导致企业在录用过程中被蒙蔽。再加上企业对现代测评工具、招聘方法运用不够,企业在招聘人才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应增加。2、从企业的信息来说,招聘的成功与否主要在于面试技巧与测评工具使用。面试工作分析、岗位测评做得越全面,招聘时的标准就越明确,对于人才的把握就更精准。实践中大多数企业没有做过规范的面试工作分析和岗位测评,导致在招聘工作中随意性大,招聘效果不能保证。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如何预防劳动者不辞而别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1)企业HR应做好辞职报告的妥善保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企业HR务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辞呈或辞职报告,并且予以妥善保管,以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离职后又反悔,要求回单位上班或以单位辞退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2)如果员工突然辞职或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就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企业HR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提出请求或诉诸法律。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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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