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通过网络与律师进行会面?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包括会见当事人、审阅有关材料等。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视频会议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律师服务方式。虽然《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视频会议是否属于律师提供的必要法律服务,但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网络视频会议已经成为一种常用的跨地域律师服务方式。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包括会见当事人、审阅有关材料等。 2.《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综上,律师与当事人通过网络视频会议进行会面是一种合法的律师服务方式。当然,在进行网络视频会议时,律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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