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诉法》和《律师法》,律师有权会见其代理的当事人,但是否需要告知当事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人有权在限定的时间内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会见。会见应当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审查起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会见他的委托人,并为他辩护。但是,律师代理的案件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有权自由会见其代理的当事人。但律师代理的案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申请是否需要事先告知当事人,需要根据律师代理的案件内容以及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审查起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规定而定。在一般情况下,律师需要事先告知当事人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