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做出的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来让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所以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做出的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来让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2、放弃继承权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胁迫、欺骗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