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账户怎么注销 |
释义 | 公司银行账户需要准备公司相关资料去银行办理,不同的银行账户注销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有两种情况: 一、基本账户 提供的资料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扣税账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它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