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合同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评估合同的保管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期限。 律师解答: 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投诉资料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关于投诉资料的保管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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