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一般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当事人如果是以下列四项: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这些情况的再审事由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