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生产日期过早,如何维权? |
释义 | 食品生产日期缺失违反法律,可要求退一赔十;消费者投诉应按地域管辖原则处理,可委托其他消费者协会处理;外籍消费者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消协处理;部分投诉不予受理,消费者协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解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个月。 法律分析 食品生产日期缺失明显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没有生产日期属于不合格产品是不能上柜销售的,可参考食品安全法第96条要求退一赔十处理,也可通过工商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查处,可对制造企业及销售商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维权受理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维权业务范围下列投诉不予受理: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结语 食品生产日期缺失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无生产日期的产品不得上柜销售。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要求退一赔十,并可由工商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查处,对制造企业和销售商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协会按地域和级别管辖原则受理投诉,涉及不同地区的由相应县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可委托相关地区协会处理投诉。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对于某些情况下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可能不予受理。投诉案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复杂情况可延长至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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