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是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综上所述,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