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