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需要注销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需要公告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注销的,应该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及形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如下步骤操作来公司合并 (1)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设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合并毕竟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因此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法的司法解散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具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时可以解散; 2、公司解散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等。 三、公司合并是否需通知债务人 公司合并需通知债权人。公司合并,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