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注销吗 |
释义 | 公司有诉讼的,一般不可以注销。公司要经依法清算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在公司进行诉讼时,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公司的清算组也不能准确的确定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暂时不能进行注销。 一、公司办理注销需要的手续有: 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2、以清算财产支付各种税、费、债; 3、制定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注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为: 1、办理国税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 3、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刊登注销公告; 6、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总而言之,公司在清算期间被起诉的,在案件结束前,不能注销公司。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查证属实。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 一、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 公司注销可以选择简易注销及普通注销。简易注销条件比较苛刻,主要适用于那些未开业经营、无债权债务等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的企业,以及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的企业,所以大部分企业还是适用普通注销。普通注销如下: 1、成立清算组 对准备注销的公司来说,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严格履行清算程序,即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应该保留好证明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关证据,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规模在全国或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经过此法定清算程序,由各债权人对公司剩余财产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或通过协商解决,方能将债务处理的责任财产限定于公司财产(如不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即使注销完成后股东也可能面临以股东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后果。)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国地税注销 (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经国税同意后会收到国税注销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并发放一张地税注销通知书。 国地税一般要求的资料有: 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或者凭证及总明细帐;公司清算报告;未缴销的发票;发票领购本;国地税要求的其他资料。 3、工商注销 携带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之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工商注销一般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刊登公告的报纸;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社保注销 社保注销一般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单据;营业执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5、银行注销 社保注销一般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税务注销通知单》;《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剩余的支票;印鉴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百八十三、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插销等情况的,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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