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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旧改前提条件
释义
    进行旧房改造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是:
    1、申请人具有农村户口本、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四邻标注清晰;
    2、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
    3、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旧房改造方法如下: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写申请,并携带土地证、防尘证房屋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但是土地证上标注的街坊邻居都清楚,同样的,将需要改造的房屋拍照,携带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标示不清楚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给予重新认证后,才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
    综上所述,申请人必须持有农村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没有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的邻居必须标记。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条件,就需要向土地部门进行土地认定。认定合格后,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旧房子的照片向村里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建成后,有关部门来到旧房改造现场进行测量。只有符合国家整体城乡规划要求,才能进行旧房改造。否则,不允许重建、重建和扩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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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2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