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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能同时约定仲裁或诉讼吗
释义
    合同不能同时约定诉讼或是仲裁,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法方式来进行侵权事件的处理,具体的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办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快速解决
    最快的方式就是协商解决。
    1、协商
    协商和第三人进行调解,这两种方式是不用选择的,有了问题当然会协商,但是协商未必有结果。有些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
    2、调解
    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3、仲裁
    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诉讼解决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终裁,裁决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确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实践中很多仲裁条款由于不规范而无效。
    在合同纠纷中双方若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仲裁协议或条款。一般是在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中明确选择仲裁的方式,且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很多约定仲裁条款无效,往往是因为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或者既约定仲裁解决又同时约定诉讼解决。
    4、诉讼
    如果未约定仲裁解决或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这就涉及一个诉讼管辖的问题。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但不是随意约定。当事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如何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委托人与设计人
    1、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2、设计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而且需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委托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应针对具体条款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解决条款应注意
    1、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十)补充条款应注意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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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