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干地区仲裁收费比较 |
释义 | 广东省:2004年3月26日颁布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重庆市:《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与广东省相同。其第四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2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按每件300元收费; 2、争议金额在1万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费;北京市:北京市的仲裁费收费标准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与上述两地区相同;当事人缴纳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按照广东省的收费标准,一件争议金额仅为几百元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要预交520元的受理费及处理费。这对于向维护自己权益的职工来说是个很高的门槛,对于争议金额不大的案件,足以使农民工和下岗职工放弃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况且因为裁决并不具有最终的效力,在裁决不生效时还要交再次缴纳法院审理的诉讼费用。而如果争议金额比较大,则当事人预交的费用也很多,往往需预交上千元甚至数千元,对当事人也是很大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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