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如果对仲裁结果产生异议,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如果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法院申请撤销。1、没有仲裁协议的;2、仲裁结果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等;3、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仲裁结果涉及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众裁判的证据等;6、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具有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