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败诉对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
释义 |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案件受理费应该谁来承担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情况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另一部分被驳回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配。 败诉的一方有多名当事人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或所判决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法院决定费用的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原告胜诉,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令被告支付。适用简易程序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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